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都负责什么?

2024-05-18 19:56

1.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都负责什么?

投资基金的四个方面当事人分别是: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和基金承销人。

1.基金投资人,是指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也是基金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3.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于保管人。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基金管理人任意挪用,投资基金一般都要委托一个基金保管机构,即基金保管人,一般为基金保管公司。基金保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4.基金承销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包括转换代理)活动。基金承销人一般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证券的募集和销售,一般由专业的证券承销公司完成。最初,这项工作由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己进行。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专业化分工以及日趋激烈的竞争,一些专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公司或大的投资银行附属承销机构进入了投资服务业务领域。在美国,大多数基金证券的发行都是经过当地的经纪商和交易商批发,然后分散零售给投资者。一些大的投资公司一般有自己控制的承销公司,其基金证券的募集与销售往往由兼营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和投资银行代销。

  在投资基金的四个方面当事人当中,投资人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是投资基金当事人运作的轴心;各方当事人运转的目标就在于努力使得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基金管理人则处于基金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心,基金管理人不仅发起设立基金,而且负责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投资人既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委托人,又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益人,基金投资人"一人身兼二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都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前者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决策及其管理,后者专司基金资产账户及其他职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分别作为基金资产不同方面的受托人,这叫做"二人分担一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监督和分工协作的关系,有点类似于会计和出纳的关系。为什么要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之间进行相互监督?这种相互制衡结构的设计体现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内在要求。为什么说二者又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这是由基金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没有这种分工与协作,基金投资活动就难以完成。基金承销人承担了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它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活动。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都负责什么?

2. 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有必要对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加以规定,就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而言体现为市场进入资格和权利义务。就资格而言,中国曾对之进行规定,如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基金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必备条件为(1)每个基金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并连续盈利的纪录,但基金管理公司除外(2)每个基金发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3)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有明确可行的基金发行计划(5)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条件。此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由管理人设立,即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为基金管理公司。除符合〈暂行办法〉(3)(4)(5)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1)有明确、合法、合理的投资方向(2)有明确的基金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公司型基金的发起人直接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契约型基金的发起人的资格则由信托法或投资基金法加以规定。如以公司型基金为主的美国40年的《投资公司法》没有规定发起人的资格,但01年版的《台湾信托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规定:(1)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投资信托企业,即基金管理人。(2)发起人的自有资本不得低于3亿新台币。又如日本93年《证券投资信托法》规定委托公司(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资本不少于5000万日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人员、证券投资能力、收支预测方面应符合设立基金并作为委托公司的资格。遗憾的是,现行基金法没有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加以规定,而要对之加以规定须考虑以下三因素:(1)基金的顺利成立,(2)基金设立后的基金资金安全。(3)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笔者认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又是重中之重。因为在中国证券市场极不规范,缺乏诚信,投资人保护机制极度弱化的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是基金立法的必然取向。基于这些考虑,基金发起人的资格除应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5项条件外还应作以下规定:(1)基金发起人应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额,且在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赎回或转让。这是为了防止发起人为自己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将发起人利益与投资人利益捆绑的措施。“各国立法中出于防止发起人‘机会主义’的倾向均对其投资比例和基金券持有期限做出特别规定,如必须认购基金单位35%的份额或在基金存在期间不得转让或不得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券等。(2)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发起人,但不可以是唯一发起人。有学者根据现行基金法36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认为基金发起人只能是基金管理人,其实这是误解,这只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的描述,不能据此认为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发起人,事实上与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基金法并未明确规定发起人的法律地位。鉴于基金管理人由基金发起人选定,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的共同委托人根据基金契约将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发起人重合则会出现委托人自己委托自己的情况,因此就存在如何签订委托合同以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法律应禁止管理人成为唯一发起人。

3. 基金管理公司规定最低实收资本是多少?

1000万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规定最低实收资本是多少?

4.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证券公司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对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一些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证券法》第121条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实收资本必须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六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四)《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规定,即使《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也未作出规定;
  (五)《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但未对最低注册资本作出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六)《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出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 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第6条规定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要求基金的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开放性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性基金的规定同封闭性基金;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995年8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5 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十条规定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
  (八)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5. 注册资本的公司法


注册资本的公司法

6.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1、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

7.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区别

私募基金是一款产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打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产品经理,打造、管理和解散私募基金的第一把手。
简单来说,二者关系就像船和船长的关系。私募基金是船,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船长。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的简称),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申请成为其会员,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信息,及时通知协会并补正变更登记内容,备案成立私募基金和管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基金进行投资,依法解散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及时给基金业协会和投资者报送信息,协会对其实行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的成立条件比较苛刻,根据爱宝盆网站的资料,需要: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区别

8. 基金是否定期分红 是衡量基金好坏的第一指标吗

基金不会定期分红,基金分红不 是衡量基金好坏的第一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