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
·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运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 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C1、C2驾照都可以开什么类型的车?
· C1驾照:准驾小型汽车。含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及C2、C3、C4准驾车型。
· C2驾照:准驾小型自动挡汽车。含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3.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 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2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5.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驾照、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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